14 号线地下段钢轨轨下和板下弹性垫板更新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4号线地下段钢轨轨下和板下弹性垫板更新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14 号线地下段钢轨轨下和板下弹性垫板更新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70.05 万元,招标人为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14 号线地下段钢轨轨下和板下弹性垫板更新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4 号线地下段钢轨轨下和板下弹性垫板更新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甲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

3、投标人近 5 年内(2020 9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备至少 1项地铁新线正线轨道设计业绩或 1 项含地铁正线地下段轨道扣件或含弹性垫板改造设计业绩。

注:提供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中必须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项目范围和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人员页, 如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需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证明以上内容。上述内容如有任何缺失,将视为无效业绩,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铁道工程相关专业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或轨道专业高级职称。近 5 年内(2020 9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备至少 1项地铁新线正线轨道设计业绩或 1项含地铁正线地下段轨道扣件或含弹性垫板改造设计业绩。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中必须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项目范围和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人员页, 且需担任所提供业绩项目的负责人。如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或未体现所担任项目负责人, 需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证明以上内容。上述内容如有任何缺失, 将视为无效业绩,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挂靠、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如投标人曾经为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但被评估为不合格或存在不良记录的,将有可能被拒绝参与本项目。

7、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网站查询记录截图为准)的企业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03  03 日 17  00 分到 2026  03  09 日 17  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 12 号一层大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03  24 日 10  00 

递交方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 12 号二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具体开标室以当天一层大厅电子显示屏确定的开标室为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03  24 日 10  00 

开标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 12 号二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具体开标室以当天一层大厅电子显示屏确定的开标室为准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14 号线地下段钢轨轨下和板下弹性垫板更新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已由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北京地铁 14 号线。

2.2 招标范围:14 号线地下段钢轨轨下和板下弹性垫板更新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说明(含方案设计、设备选型等)、设计图纸、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施工招标配合(含技术规格说明书、施工招标用户需求书编制(格式详见第四章第五部分,)施工设计方案、施工深化设计图(蓝图),现场施工技术检验(首件必须到场,每月不低于 1次)、验收、工程设计变更、结算、项目资料移交及配合审计等工作。

2.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170.05 万元

2.4 其它说明: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且无遗留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其中:

□供货周期:不适用

 √工期(设计成果交付工期):2 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甲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

3.3 投标人近 5 年内(2020 9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备至少 1项地铁新线正线轨道设计业绩或 1 项含地铁正线地下段轨道扣件或含弹性垫板改造设计业绩。

注:提供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中必须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项目范围和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人员页, 如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需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证明以上内容。上述内容如有任何缺失,将视为无效业绩,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铁道工程相关专业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或轨道专业高级职称。近 5 年内(2020 9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备至少 1项地铁新线正线轨道设计业绩或 1项含地铁正线地下段轨道扣件或含弹性垫板改造设计业绩。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中必须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项目范围和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人员页, 且需担任所提供业绩项目的负责人。如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或未体现所担任项目负责人, 需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证明以上内容。上述内容如有任何缺失,将视为无效业绩,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本项目不接受挂靠、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如投标人曾经为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但被评估为不合格或存在不良记录的,将有可能被拒绝参与本项目。

3.7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网站查询记录截图为准)的企业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  3  3 日 17  00 分至 2026  3  9 日 17  00 分招标文件获取方法:现场获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非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告发布之日 3 个月内开具的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加盖企业公章)。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 12 号一层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其它说明: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3  24 日 10  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现场纸质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文件提交之日前 3 个月内开具的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 12 号二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具体开标室以当天一层大厅电子显示屏确定的开标室为准。

其它说明: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公告内容/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人: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地铁四号线车辆段

  人:崔烁

   话:010-886412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北京经济技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 12 

  人: 刘晗

    话: 13701010111

电子邮件: bjyiqunzixu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