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4号线互动型媒体位经营权招商项目公告

  

致潜在合作方:

为配合北京地铁4号线运营的需要,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4号线业主)现对北京地铁4号线互动型媒体位投资、建设、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项目概要如下:

1.   互动型媒体位系指原4号线信息服务类业务维络城(优惠券)项目涉及的24处媒体点位,由于维络城(优惠券)项目合约结束,业主就该项目所占用的媒体位重新立项招商;

2.   互动型媒体位的经营原则为:不得与4号线现有媒体合约构成直接业务冲突,即不得改造为广告灯箱、电子对屏、103寸电子屏等4号线业已长期设立的媒体形式,不得改造为LED大屏等与现有媒体非常接近或构成强烈影响的媒体形式;

3.   鉴于24处互动型媒体位所有媒体位置均设置于通道和站厅,其规格及电力预留与十二封灯箱完全相同,能够容纳少许乘客短暂停留互动,故鼓励开展互动型业务,如折扣券、展示橱窗等;

4.   业主将在资格预审阶段要求潜在合作方提交24处互动型媒体位改造项目概念纲要,包括项目概要和该项目对电力、网络等技术条件的需求,对于构成直接业务冲突或不具实施技术条件的项目,业主将在收到资格预审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潜在合作方,潜在合作方可在限定时间内更换方案或退出招商;

5.   互动型媒体位的经营年期为3+2年;业主负责提供电源并负担电费,但不承担其他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

6.   获得合约的互动型媒体位经营方须向业主以保底费形式交纳经营权费,业主不接受单纯分成的收益分配方式;

7.   获得合约的互动型媒体位经营方的附加条件为:互动型媒体位经营方须接受与京港地铁共同开展一项京港地铁规划的互动屏幕业务(详情另见招商计划书指引)的实验性合作,并负责新型互动屏幕业务的前期设备一次性投资(不多于柒拾万元人民币)和运营维护(每年不多于拾万元人民币)。

8.   本项目不接受挂靠、转包、联合体单位报名。

9.   特别说明,本次招商不限制京港地铁既有合作商参与招商及未来合作。

参与此招商项目的潜在合作方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提供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金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公司成立4年以上;

2. 具备户外广告媒体经营经验,户外广告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2010、2011、2012近三年中的任何一年),并可提供近三年合作或承包合同,提供近三年户外广告营业额;

3.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并可提供近三年(2010、2011、2012年)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

4. 具备良好的服务业绩及商业信誉,无不良的诉讼记录,并可提供证明文件;

5. 具有数量相当,经验丰富的管理及服务人员,并可提供公司现有人员数量、组织架构和主要管理人员简介;

6.潜在合作方可提供24处互动型媒体位改造项目概念纲要,包括项目概要和该项目对电力、网络等技术条件的需求。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潜在合作方指定专门的招商联系人并凭公司盖章的授权书,于2013年8月13日17:00前,联系京港地铁非票务收入业务部 康伯然 (电话:010-88647530,邮件:br.kang@mtr.bj.cn地址 :北京西城区儒福里40号(京港第二办公区),邮编 100054, 提交以上所有资格预审文件(即上文中所述“可提供”或“提供”之内容并加盖公章)进行报名。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合作商,将获得领取招商指引文件的通知。

本项目预计发出招商指引文件时间:2013年8月16日,预计开始提供服务时间:2013年10月1日。

 

感谢贵公司对本招商项目的关注,并期待您的积极参与。

顺颂商祺!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2013年8月6日